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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湘潭县全面开展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号召,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幸福美丽莲乡,营造全民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氛围,3月15日上午,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们前往中路铺晓霞山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莲乡增添一抹新绿。 迎着温暖春风,踏着山间道路,京湘供水的职工们来到晓霞山山顶,大家在指定地点领取苗木后便忙活开来,两人或三人为一组,迅速投入到植树活动中。扶苗、培土、踩实,大家分工协作,配合默契,合力栽下多株树苗。 有些新进职工是第一次参加公司的义务植树活动,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植树的乐趣,同时也认识到生态平衡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义务植树作为公司志愿活动中的一大亮点,展现了京湘供水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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